梅冠群:金砖国家投资贸易机制研究
- 时间:2017-12-08
原载《国际经济合作》2017年第11期
一、金砖国家投资贸易机制建设的现状与问题
(一)金砖国家相互贸易主要在WTO机制框架下,部分金砖国家针对其他金砖成员国过多使用贸易救济、贸易壁垒等保护主义手段
金砖国家都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成员国,由于金砖国家间尚未建立更加自由的区域贸易安排、签订更加便利的相互贸易协定,因此相互贸易仍主要在WTO机制下运行,在关税、贸易壁垒、争端解决等方面主要遵照WTO的有关规定。因此,各金砖国家间的相互贸易并不享有较集团外国家更多的贸易优惠政策,相比欧盟、东盟、北美自由贸易区等自贸区而言,金砖国家间贸易的自由化、便利化程度还相对偏低。部分金砖国家保护主义倾向明显,在与其他金砖成员开展贸易时较为普遍地应用反倾销、贸易壁垒等手段。如印度、巴西对中国都存在较为突出的贸易摩擦与争端,其中印度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最为严重,目前已成为对华开展反倾销最多的国家,涉及钢铁、化工、纺织等各个行业,俄罗斯、印度等在原产地规则、往来人员签证方面对中国也设置了一些贸易壁垒。
(二)金砖国家间并未建立特殊的投资制度安排,部分金砖国家有针对性地利用外资审查政策限制其他金砖成员国对本国投资
金砖国家集团并未签订整体的投资协定,集团各成员国之间也未签订两两的双边投资协定(BIT),因此金砖国家相互投资仍主要遵照各国外商投资的相关政策。由于各国对外商投资的友好程度、经济保护主义程度不同,对外商投资的政策也大相径庭。总体来看,中国、巴西外商投资政策相对开放,印度、南非相对保守。
同时,部分金砖国家对来自不同国家的外资采取差异化政策,如印度对欧、美、日资的接纳程度较高,对中国投资较为保守。印对外商赴印投资有自动获准和政府审批两种方式,大部分国家和行业的投资项目都可通过自动获准的绿色通道,但对来自中国、巴基斯坦、阿富汗、伊朗、斯里兰卡、孟加拉国六个“存在安全风险国家”的投资还主要采取政府审批方式,且审批流程不透明、审批时间没有规定,常以影响国家安全为由拒绝投资申请。
(三)金砖国家目前已建立金砖银行和应急储备机制两大金融机构,但产业金融领域的机制化安排还较为薄弱
2014年7月,在巴西举行的金砖国家领导人第六次峰会上,决定成立法定资本为1000亿美元的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目前金砖国家银行已正式组建完毕并投入运作,主要定位于为金砖国家提供基础设施投融资服务。为应对国际流动性风险,金砖国家于2013年德班峰会上,共同达成建设1000亿美元应急储备基金的意向,目前该基金已经成立并投入运作,主要定位于规避汇率急剧变化和外汇储备波动对金砖国家经济造成的冲击,防范各国国际收支危机或外汇危机。这两大功能性金融机构的建立标志着金砖国家合作已从论坛式的务虚层面走向机制化的务实层面。
尽管在基础设施投融资和应急储备方面金砖国家金融合作已取得一定进展,但在国际产能合作方面目前尚无机制化、实体化的制度安排。目前金砖国家已通过在外银行分支机构贷款、重大项目政策性贷款、出口换贷款、采购换贷款等多种形式对一些重要国际产能合作项目提供了信贷支持,但总体看这些方式仍然分散、零碎、不成系统,总体信贷规模也不大,远远难以满足规模巨大、前景广阔的国际产能合作的需要,急需建立各类专业化、国际化、规模化的产业合作基金,对重大产能合作项目落地、吸纳财政资金和社会资金发挥支撑和引导作用。
(四)已初步建立起债券、证券、股票市场的合作框架,但总体规模仍然不大
2010年4月巴西金砖峰会上,中国国家开发银行、俄罗斯开发与对外经济活动银行、巴西开发银行、印度进出口银行签订了旨在为金砖国家经济技术合作和贸易发展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的《“金砖四国”银行合作机制备忘录》,这标志着金砖国家金融合作机制初步成立。2011年4月三亚金砖峰会上,中、俄、巴、印四国开发性银行及后加入的南非南部非洲开发银行又共同签署了《金砖国家银行合作机制金融合作框架协议》,提出要积极开展资本市场合作,包括发行债券、企业上市等。自此以后,金砖国家开始在债券、证券、股票等金融市场开展合作。如2011年,巴西证券交易所、莫斯科银行间外汇交易所、印度孟买证券交易所、中国香港交易及结算所、南非约翰内斯堡证券交易所成立联盟,将各成员交易所的基准股市指数衍生产品在各自的交易平台上互挂互卖,开发新股市指数等相关产品。2013年,中国与南非储备银行签署了《中国人民银行代理南非储备银行投资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的代理投资协议》,俄罗斯政府和俄罗斯VEB银行也于2016年在中国内地发行人民币债券等。
金砖国家在债券、证券、股票市场合作可以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投融资渠道,十分有利于金砖国家间开展相互投资。但由于各国在跨国资金往来、发行跨国债券审批、企业跨国上市等方面存在较多的政策和壁垒限制,目前金砖国家间债券、证券、股票市场的合作总体仍停留在部分典型项目上,规模较小,真正无障碍、便利化、自由化、大规模的金融合作尚未开展。
(五)金砖国家间已开始了货币互换和本币结算安排,但总体仍处于起步或待启动阶段
目前金砖国家间贸易仍主要采取美元结算,美元流动性、利率、汇率的变化极易对金砖国家间贸易产生冲击,为规避该风险,金砖国家间已开展了货币互换和本币结算。总体上看,由于中俄贸易量最大,本币结算运行时间也较早,已形成一定规模,其他金砖国家间的本币结算还处于起步或待启动阶段。早在2002年中俄两国本币结算就已开始试点运行,2010年人民币和俄罗斯卢布开始相互挂牌交易,2011年中俄两国央行又签订新的双边本币结算协议,将本币结算范围由原来的边境贸易扩大到一般贸易。2014年,中俄两国签署《中俄关于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新阶段的联合声明》,提出要继续扩大中俄贸易、投资和借贷中本币直接结算规模。2015年6月,俄罗斯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开始以人民币来结算石油出口。近些年来,中国与南非、巴西、印度之间的本币结算也在陆续启动。2006年中国和印度在边境贸易中开始有一定量的本币结算,但是人民币、美元和卢比并用。2009年中国和巴西、2010年中国和南非之间的跨境贸易也开始使用本币特别是人民币进行结算,除中国外的其他金砖国家的本币结算计划也在酝酿中。但总体上,金砖国家间的本币货币结算尚处于起步阶段,据估计其潜能利用尚不足10%,有很大的发展空间。
二、完善金砖国家投资贸易机制的总体思路
贸易投资是金砖国家合作的主要领域,当前金砖国家贸易投资合作主要受制于相关合作机制尚未建立或不健全、不完善,为推动金砖国家间相互贸易与投资形成规模,必须机制先行,形成有利于深化投资贸易的制度框架。
完善金砖国家投资贸易机制要坚持立足当前,巩固好已经取得合作成果,已形成的合作机制要进一步充实完善;要坚持着眼长远,面向经济自由化、一体化的发展大势,共同努力提升贸易投资的便利化水平;要坚持统筹兼顾,充分照顾各金砖国家的利益诉求和关切;要坚持共商共建,对于各国的矛盾和分歧要坚持在对话、谈判和协商中解决,共同建设能够最大限度凝聚共识、能够最大程度团结各方利益的制度框架。
完善金砖国家投资贸易机制应具体应着眼于四个方向:贸易领域以开展多种形式的自贸区建设和推进大通关制度为抓手,着力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投资领域重点推进投资安全审查机制放松和重大建设项目机制建设,加快推进金砖国家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谈判;金融领域在巩固提升现有金融合作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债券市场合作机制,共建金砖国家评级机构、产业合作基金、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若干新型金融合作机构;税收领域以推动签订多边税收协定为指引,力争在所得税征收原则、共同打击逃税、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合作方面形成对接性制度安排。
完善金砖国家投资贸易机制要注意循序渐进。近期可聚焦贸易谈判、投资安全审查、债券市场开放、货币互换与本币结算等具体领域,力争在现有基础上,谈出一批实质性合作成果,形成务实合作机制;中期可抓住时机,推动各国共同筹建金砖国家信用评级机构、金砖产业合作基金、金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等金融合作机构,在金砖银行和应急储备两大机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合作增量;远期要共同推进金砖国家投资协定谈判和自贸区谈判,可以采取两国双边、多国多边同步推进方式,最终建成金砖五国自贸区,未来也可考虑逐渐吸纳新成员国加入,并与之开展自贸区谈判,将其纳入其中。
三、完善金砖国家投资贸易机制的具体方向
(一)贸易领域
1.金砖国家合力推动WTO多哈回合进程
WTO仍是全球最为重要的贸易体系和框架,是在金砖国家间贸易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和完善前,五国开展贸易合作的最主要平台。五国在多哈回合谈判中具有很多利益共同点和相似的发展诉求,通过结成联盟、捆绑利益,形成步调一致的战略和策略取向,携手推进多哈回合进程,符合五国共同利益。金砖五国应积极支持WTO在多边贸易体制中的核心和基石作用,坚决抵制保护主义、封闭主义,推动世界各国以尊重发展授权原则、锁定多哈已有谈判成果、采取一揽子谈判方式的基础上结束多哈回合,彻底解决以往谈判回合遗留的发展赤字和利益诉求无法弥合的问题,增强金砖五国在WTO中的影响力和话语权,更好地发挥WTO在金砖国家经贸合作中的基础性作用。
2.相互督促各国提高本国开放程度和对外经济开放水平
金砖国家总体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不高,在全球普遍处于较为靠后水平,特别是印度、俄罗斯等国对外商投资还有很多限制政策,对货物进口还存在较多贸易壁垒,推进本国开放型经济水平提升是深化金砖国家投资贸易合作的基础,合作要从做好自己的事情开始。金砖五国应相互督促各国进一步提升本国经济开放程度,在WTO的基础上进一步削减贸易关税,取消各种不合理的贸易保护和贸易壁垒,取消对外资的各种歧视性和限制性政策,提升金融流动的便利化程度,等等。如果各国对全面放开国内经济保护存有疑虑,可先从面向金砖国家集团开放做起,形成针对金砖国家集团的差异化开放制度安排。
3.推动开展金砖国家自贸区谈判
自由贸易是全球经济发展的大趋势,尽管当前全球化进程遭遇逆风,TPP、TTIP等大型自由贸易区被废除或停摆,跨国大型自贸区建设进入一个停滞期,但长期来看,逆全球化之风将会过去,自由贸易仍然是世界经济发展的主流。金砖国家均被TPP、TTIP等大型自贸区排除在外,当前金砖国家应趁TPP和TTIP暂停之期抓紧合作启动金砖国家自贸区谈判,提早进行战略布局,如果金砖自贸区能够建成,在人口规模、经济规模、经济潜力和活力等方面完全可以和TPP、TTIP相匹敌,一旦未来美国重新启动TPP和TTIP,金砖自贸区是金砖国家保证不被世界经济潮流排除在外、保障各国在全球经济利益的主要平台,即便未来美国不会启动TPP和TTIP,金砖自贸区也是增强金砖国家全球竞争力和影响力,形成相对发达国家集团贸易优势的重要机制。由于各金砖国家经济开放程度不同、对各行各业的具体诉求也不尽相同,开展金砖自贸区谈判具有一定复杂性,但当前可从标准较低的金砖自贸区1.0版开始谈起,最大限度的凝聚共识,形成早期收获,随后逐步提高谈判标准,进一步聚焦敏感领域,打造开放程度更高的2.0版甚至3.0版,循序渐进把金砖自贸区推向落地。
4.推动金砖国家开展两两自贸区谈判
在推动金砖国家自贸区谈判的同时,可同步开展金砖各国内部两两之间的双边自贸区谈判。目前,中国已与东盟、瑞士、新加坡、巴基斯坦、澳大利亚、新西兰、韩国、秘鲁、智利、冰岛、港澳等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双边自贸区谈判,在双边自贸区建设方面经验丰富,未来可在金砖集团中发挥示范作用,要加快启动中印、中俄、中巴、中南等各双边自贸区谈判,同时也鼓励俄、印、巴、南四国间开展双边自贸区谈判,以双边自贸区的达成来促进多边自贸谈判的对接,形成以金砖自贸区为统领、各国双边自贸区为支撑的金砖国家自贸区网络体系。金砖自贸区建设要注意与各国已加入的关税同盟对接,俄罗斯现处于俄白哈关税同盟、巴西现处于南方共同市场之中,金砖自贸区谈判可考虑吸纳关税同盟内其他关联方国家加入,扩大金砖自贸区辐射范围。
5.各国可在国内选择部分地区建设自由贸易开发特区,并建立特区对接机制
目前中国已在上海、广东、福建、天津等地开展了一批自由贸易区建设试点,实际成效明显,在开放型经济管理方面取得了丰富经验。中国可将自由贸易开发特区建设的试点经验向其他金砖国家分享,欢迎金砖各国结合自身国情在国内选取一些园区、开发区或专门划定一片地区,开展自由贸易开发特区试点,先行先试实行高标准自由贸易规则和负面清单投资管理方式,搭建新的开放平台。各国自由贸易开发特区之间可优先实行对等开放、制度对接,这对于各国逐步探索适合自己的开放模式、提升开放型经济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6.推动金砖国家自贸区建设与多种地区合作机制对接
除金砖国家机制外,金砖各国也在推进其他各类开放性地区机制建设,要推动金砖国家自贸区建设与这些机制进行对接。如推动金砖自贸区与“一带一路”对接,俄罗斯、印度分别位于中蒙俄经济走廊、孟中印缅经济走廊上,是“一带一路”沿线重要成员国,中俄、中印自贸区建设可与“一带一路”经贸合作机制结合起来。要推动“一带一路”与中非合作机制、中国—南美合作机制对接,把南非和巴西也纳入到“一带一路”合作中来。推动金砖自贸区与俄罗斯欧亚联盟、印度“季风计划”对接,满足俄印两国区域经济合作诉求。推动金砖自贸区与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RCEP)、南亚区域合作联盟、环孟加拉湾经合组织、南部非洲发展共同体、南方共同市场等区域经贸合作计划对接,进一步扩大金砖自贸区的市场空间和经济影响力。
7.建立金砖国家大通关制度
金砖各国应以一体化通关为重点,改革海关监管体制,优化作业流程,合作建立金砖国家大通关机制。各国海关应加强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合作及检验检疫、认证认可、标准计量、统计信息互认。应推进建立统一的全程运输协调机制,推动口岸操作、国际通关、换装、多式联运的有机衔接,形成统一的运输规则,达到“一次通关、一次查验、一次放行”的便捷通关目标。加强沿线国家出入境管理和边防检查领域合作,积极开展扩大双向免签范围谈判,方便沿线国家人民友好往来。对以跨境电子商务、数字经济为代表的E国际贸易,金砖国家应共同探索通关监管方式创新,促进金砖国家间新经济、新贸易、新业态的发展。
(二)投资领域
1.敦促个别国家放松投资安全审查政策
金砖国家对外资开放程度相比发达国家偏低,特别是个别金砖国家还存在较为突出的安全审查限制,对其他金砖国家投资采取歧视性政策,这十分不利于金砖国家开展合作。建立公开透明且非歧视的投资制度是金砖国家开展投资合作的前提,金砖国家应共同敦促个别成员国放弃针对其他成员国的歧视性政策,以开放的心态、积极的态度、主动的作为把多边投资合作推向深入。
2.共同制定金砖国家投资合作规划
金砖国家投资合作是一项庞大复杂的系统工程,为推进投资合作有序推进,必须规划先行,金砖各国应尽快启动投资合作规划的编制工作。规划编制要坚持求同存异,充分尊重每个国家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沟通协调解决意见分歧;要坚持权责明确,明确各国任务分工,重大投资建设项目要明确建设任务、建设主体、建设工期、投资方式;要坚持有序推进,率先推进一批关键通道、关键节点、关键领域的重大项目,形成示范效应和全局带动力。在金砖国家总体投资规划的基础上,各国可在交通、能源、金融、科技、文化等领域共同制定专项投资规划,丰富规划层级,细化规划内容。金砖各国可根据“一带一路”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共同开展行动方案编制工作,明确落实投资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要建立对金砖国家投资合作总体规划、专项规划、行动方案的动态评估机制,每隔两至三年,对上一阶段的规划执行情况、建设进展进行科学评估,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并对规划和实施方案进行一定程度的修编和调整。
3.共建金砖国家重大投资项目储备库
重大项目是金砖国家投资合作的重要抓手,金砖各国应共建重大项目储备库,将交通、能源、通信、文化、民生、国际援助及国际产能合作等各领域的重大项目囊括其中,使其成为金砖投资合作项目选择的主菜单。项目入库可采取提案制,各国可单独提出或多国共同提出重大项目入库申请,经专业机构前期论证和科学评估后可进入项目库。库中项目应成为金砖合作的优先扶持项目和重点推介项目,项目库可向金砖开发银行、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及各国政策性金融机构开放,政策性资金优先向入库项目倾斜。重大项目储备库将采取滚动实施机制,项目开工一批、谋划一批、储备一批,逐年进行调整,并要定期对重大项目建设进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进行评估,对多次未通过评估的项目要从项目库中剔除。
4.推动金砖国家签署一批投资合作和产能合作备忘录
为进一步务实推进金砖国家投资合作,各国应进一步加强双多边合作,开展多层次、多渠道沟通磋商,积极签署合作备忘录,围绕编制对接规划、共建重大项目、开展国际交流等方面形成文件并推动落地,对各方认可、条件成熟、前期工作扎实的重大项目和合作议题抓紧启动实施,尽快形成一批标杆性工程和典型示范合作项目。中国作为金砖国家投资合作的排头兵,愿与其他金砖国家围绕金砖投资合作积极磋商合作并签署合作备忘录,愿率先投资建设若干金砖合作重大示范工程,为各国开路搭桥、摸索经验,推动金砖国家投资合作早日开花结果。
5.开展金砖国家双边和多边投资协定谈判
为推动金砖国家间投资市场相互开放、进一步放开投资限制政策、保证相互投资安全,金砖国家应共同推动投资协定谈判。金砖国家投资协定谈判有三条路径:一是开展两两间的BIT谈判,中国可作为牵头国家,率先启动与其他四国的谈判进程,重点是对外商投资较为敏感的印度和俄罗斯两国;二是五国整体开展投资协定谈判,当前国际投资规则的区域主义特征越来越明显,五国整体投资协定谈判影响力要远大于双边BIT谈判,能够最大限度地保证金砖国家之间投资规则的一致性,减少各缔约国在履行协定义务时因条款定义或适用范围等规定方式不同所造成的困扰,但五国整体谈判难度很大、分歧较多,预计谈判进程较慢;三是在前两条路径基础上较为折中的一条路径,由五国中相对容易达成意向的三国或四国率先开展多边投资协定谈判,谈成后再考虑将其他立场不宜松动的两国或一国加入进来,与已谈成的三国和四国整体开展谈判,该方式会避免较为封闭保守的个别金砖国家拖累金砖国家整体投资协定谈判进程,同时又可对保守国家形成倒逼,加速五国整体谈判进度。
(三)金融领域
1.推动金砖各国国内金融改革与国际接轨
金砖国家总体金融开放程度不高,普遍落后于发达国家金融开放水平,金砖各国深化金融领域合作客观要求各国必须深入推进金融领域改革,在本币国际化、资本流动性、债券期货股票市场开放、汇率利率自由化等方面实现与国际接轨,在此基础上,金砖各国进一步密切金融联系,创造较国际水平更高的集团内金融制度安排。同时,如果各国认为金融领域全面直接开放的风险比较大,也可以选取部分领域先行开放,多做压力测试,削弱全面开放风险。
2.进一步发挥好金砖银行和应急储备机制两大金融机构的作用
金砖国家联合成立的金砖国家开发银行和应急储备机制是金砖国家合作走向实体化的重要载体,在推动“南南合作”、加速国际金融格局多极化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好这两大机制的重要作用。金砖国家银行要进一步发挥好“为金砖国家及其他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可持续发展项目筹措资金”的功能,制定更适合发展中国家的优惠贷款政策,以金砖国家经济发展和改善民生为原则制定贷款标准,不设置强制性政治附加条件,使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可以通过新的金融平台和机制、享有更多平等民主的获取资金的权利,从而减少新兴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旧有国际金融体系的单向依赖。应急储备机制不仅是金砖国家联合应对国际金融风险、构建共同的金融安全阀的需要,也是对现有全球金融安全网的补充和强化,未来要进一步发挥好金砖国家金融稳定器的功能,增强金砖国家共同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加强与欧洲稳定机制、清迈倡议多边化机制等全球重要稳定机制的合作,共同预防和缓冲可能发生的金融风险。
3.建立金砖国家债券市场合作机制
金砖国家投资合作不能缺少五国债券市场合作,债券市场是金砖国家获取投融资资金的重要渠道。要推动金砖国家间债券市场相互开放,金砖国家可以在本国债券市场上引进合作对象国的投资者,发行双边本币债券进行融资,满足一定规模、盈利水平的成员国企业和相关项目承担主体都可以通过发行债券来向本国和其他四个成员国融资,允许符合条件的其他金砖国家公司通过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在本国交易所上市,金砖五国可共同在各成员国或外部国家发行金砖债券,建立金砖国家债券基金,帮助五国共同开展投资合作获取资金。
4.共同建立金砖国家评级机构
金砖国家应共同合作建设信用评级机制,目前国际信用评级话语权基本掌握在发达国家手中,评级机构通过不透明的评级过程和简单结论就能控制其他国家的融资成本和资金流向,这实际上反映着发达国家在金融领域的霸权。由于金砖国家整体的市场规模和国际影响力,可以考虑共同研究建设能够与发达国家相抗衡的国际评级体系,研究与金砖国家国情相适应的评级标准和方法,提高金砖国家投融资机构和证券信用评级水平,降低投融资成本,保证金砖国家自身利益。
5.进一步推行人民币结算和货币互换
金砖国家内部贸易规模较大,且增速较快,应共同研究推动内部贸易本币结算,改变美元结算现状,既有助于削弱美元汇率变化对金砖国家造成的经济波动风险,也有助于将铸币税留在金砖国家内部。中国是金砖国家内部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特别是中国从俄罗斯、巴西大量进口石油、大豆等大宗货物,应积极推动金砖国家贸易使用人民币结算,要将金砖国家本币结算和人民币国际化挂起钩来。近期,由于中国对其他金砖国家贸易大量顺差,其他金砖国家并不掌握大量人民币储备,应积极推动人民币与其他金砖国家开展货币互换,增强人民币在金砖国家集团内的流动性,鼓励各国增大人民币纳入储备篮子的比重,推动金砖国家内部摆脱对霸权美元的依赖。
6.研究组建金砖产业合作基金
我国在推进“一带一路”建设中,分别组建了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丝路基金两大金融机构,其中亚投行主要侧重于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丝路基金主要侧重于为“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提供产能合作服务,二者定位有所差别。金砖国家投资金融合作可效仿这一模式,目前金砖国家间已共同组建了金砖国家新开发银行,主要为金砖国家基础设施建设提供投融资服务,未来可探索组建金砖产业合作基金和PPP基金,主要服务于金砖国家间产能合作和基础设施建设。该基金既可由金砖五国共同出资,采取国际化投资运营方式,由五国根据投资额、投票权共同决定资金使用,也可由我国单独出资,以更好地引导当前我国产业对外转移,使我国在金砖国家产能合作中发挥主导作用。
7.组建金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进一步规避贸易风险,可研究由各金砖国家的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巴西担保机构、印度出口信用担保公司、南非出口信用担保公司、俄罗斯出口信用与投资保险署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共同组建金砖国家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由五国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代表各国政府分别出资入股。该公司侧重对金砖集团内部相互贸易提供保险服务,提高内部贸易的风险防控能力。
8.加强金融监管合作
当前国际金融监管领域的制度缺失较为严重,金砖国家必须在金融监管领域加强合作,共同提高金融监管水平。要努力推动金砖国家金融监管体系对接,推进各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合作,共同应对可能出现的不良风险。金砖国家应合作建立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监测机制,加强资本流动监测力度,进一步巩固国际金融安全网,谋求共建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对话平台,扩展各国货币政策空间。建立五国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监管手段,提高市场与产品透明度。在巴塞尔委员会,金砖国家也应以一个声音说话,提高金砖国家在国际规则制定领域的话语权。
9.共同推动国际金融组织改革
金砖国家应联合推动构建一个更加高效、反映当前世界经济版图的全球经济治理架构,增加新兴市场和发展中国家的发言权和代表性。应共同致力于推动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于2019年春会、不迟于2019年年会前完成第15轮份额总检查,包括形成一个新的份额公式。应共同推动落实世界银行股权审议,提高金砖国家及发展中国家在世界银行的股权份额、表决权和话语权。
(四)税收领域
1.推动金砖国家共同签订多边税收协定
在税收协定方面,金砖五国都有比较广泛的税收协定网络。中国已经和10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或安排,印度与95个、南非与74个、俄罗斯与80个、巴西与30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金砖五国各自签署的税收协定并没有完全使用OECD税收协定范本和注释,五国所签订的税收协定有一些条款具有相似性,如常设机构条件、限定所得税最高税率、特许权使用费等,但也有很多不同之处,未来金砖国家可开展谈判,力争拟定并签署一个统一的多边税收协定,为金砖国家内部跨国投资创造便利。
2.共同推动所得税由属地原则调改为属人原则
对金砖国家而言,企业和个人的海外所得回流国内构成了海外投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当前金砖国家的所得税制度安排并不有利于海外所得回流。金砖五国的所得税制度安排都采取了属人原则,对本国居民纳税人就其全球范围内的收入进行征税,由于目前金砖国家所得税税率偏高,其居民往往需要将其海外收入回流母国按照差额补税,这会打击金砖国家纳税人将海外收入投回本国的积极性。目前,OECD的34个成员国已有26个采用了属地原则收取所得税,即仅对来源于本国境内的所得征税,十分有利于海外资金回流。金砖五国应效仿这一模式,共同开展所得税从属人原则调改为属地原则,如调改过程复杂、周期较长,各国可对其他金砖成员国先行使用所得税属地征收方式,或重新签订避免双重征税协定,在其中规定本国和海外国的所得税可以抵扣并免征差额部分。
3.金砖国家共同建立打击逃税的制度安排
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是金砖国家开展投资贸易与税收合作的一个关键问题。金砖五国在开展BEPS合作时,一方面要考虑通过税收立法和税收征管来保护本国税基,另一方面也要考虑如何通过信息共享、制度对接保证企业在开展跨国经营时不会因制度衔接的漏洞而逃税漏税。开展BEPS合作最重要的是要实现信息的充分共享,目前金砖五国都加入了“税务透明和信息交流问题全球论坛”,也都签署了《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这为五国开展税务信息交换奠定了政治基础,未来要进一步加强实践合作,共同打击逃税漏税及不合理避税行为。

